优化光伏发电用地税收政策,明确计征标准及征收程序,光伏发电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时间: 2026-03-05 23:17作者: 迈克尔·布莱克近年来,全球地缘政治冲突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叠加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和疫情“长尾效应”影响,我国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国内需求不足,企业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承压,成为当前主要问题。2025年,我国CPI持续上涨乏力,同比出现0增长;PPI同比下降2.6%,连续第39个月处于收缩状态,经济面临严峻的通缩压力。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成为了当前的首要任务。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针对优化光伏发电用地税收政策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成为了当前首要任务的背景下,短期来看,追征虽能增加财政收入,但必然会抑制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破坏市场活力,导致税基萎缩,对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造成影响。
刘汉元代表表示,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能源转型的主力军,光伏产业也面临上述问题。近期,全国多地开始对光伏发电项目追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称“两税”),许多存量项目面临远超自身承受能力的税收负担,新增项目则由于算不过来账而取消投资,严重阻碍了产业发展,延缓了能源转型进程。
一直以来,光伏用地的税收政策始终未明确,执行口径处于模糊状态。经测算,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两税”的负担率(“两税”税额/项目总收入)按租赁全面积算最高,将达到40-45%;按光伏阵列面积算,“两税”负担率将达到25-30%;按投影面积算,“两税”负担率将达到10-15%,以上负担率还不包括部分地方追征项目的税收滞纳金。如按以上标准征收,光伏项目将无法承受远超自己实际能力的税收负担。同时,随着税收监管日益趋严,一些地方税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与追溯检查。这种从“鼓励扶持”到“严格征管”的政策转向,不仅影响了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也削弱了政府公信力,动摇了企业长期投资和布局的信心。基于以上分析,刘汉元代表有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优化土地税收政策,尽快明确计征标准,完善征收程序。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研究并明确光伏电站所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占用面积、占用时间等关键性政策执行口径,明确和通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互机制,完善征收程序,增强用地与税收政策的确定性。涉及“农光互补”“渔光一体”等光伏复合项目,建议按照桩基面积征收。
二是建议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继续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光伏发电项目由政府“核准制”变为“备案制”,源于政府治理理念升级带来的行政审批方式优化,但这并不改变其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性质,也不影响其推动能源革命和“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作用,理应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法权益。